点击数:188发布时间:2013-08-15
从1981年深圳市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开始,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物业管理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了搜盖面广、对群众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新型行业。如今,不管您是住在“老区”的居民还是乔迁“新区”的业主,“物业”与您必定是日夜“亲密接触”的关系。但与此同时,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的物业纠纷、投诉也一直伴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逐步上升。物业管理企业如何使自己的服务被业主认可?业主又该如何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为困扰民众的难题。作为曾经的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到现在正在享受物业企业“服务”的一名普通业主,我谈一些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应该如何实现和谐共赢的看法。
自2007年10月1日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施行,与《物权法》同日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物业管理企业”也明确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新方式。应该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物业而言,物业公司由原来的管理者定位于服务者的位置;促使物业管理公司走市场化、专业化甚至是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使更多优秀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优良的服务。对业主而言,可以依据法则行使自己的主张和权利,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生活品质。同时,也明确了作为业主应尽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它为业主提供了小区保安、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服务,付出了劳动,理应向业主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而对业主来说,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种种服务,付费理所当然。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得,就跟我们买卖东西一样,买方要给卖方付钱,否则就取消交易,所不同的只是,“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而已。但很多业主并不这么认为,于是就出现了欠交、拒交、少交等许多物业纠纷。而近年来,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业主与物业之间频繁发生的摩擦与投诉,更是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和芥蒂,使本应该和谐共赢,互为睦邻的关系,演化成了互不信任,互为防范的格局,这为小区的和谐发展,为双方的和谐共赢弹奏起了不协调的音符。
其实,作为小区人,不论是物业还是业主,没有谁会不珍惜所在小区的一楼一水、一草一木。没有谁会不关注这里的声名和声誉。业主也好,物业也好,其实是共辱共荣,共兴共衰的关系。业主提供运转资金,物业提供运转服务,双方和谐互敬,在优雅优良的环境里生活和工作是大家共同的追求,也是确保一个社区健康良好运转的前提。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让业主心服口服。一个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保证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为业主提供最全面最周到、最安全的服务。物业公司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让大多数业主满意和认可;只有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创建自己的品牌和口碑。
其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要善于和业主沟通交流,做到和谐相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头绪多,项目杂,双方适时的了解与沟通,既是营造良好社区的必要,也是实现双赢的必须。只有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只有相互了解,才会相互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实现双方共赢。
尤其作为一个新开发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对期待中的小区软硬件品质都有一个渐进的认识和理解过程。这是大家沟通的基础,是大家互敬的理由。为一些暂时的不完善和个别存在的隐患而忧虑焦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作为业主,不应该以此作为“刁蛮”的理由;而每一位物业人员也不应该以一句“希望您理解”作为搪塞的借口。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尽快完成小区管理和服务的磨合过程。只要我们大家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换位思考的态度,正视一些确实存在遗憾和不足,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和完善日程,实现小区的优质品质是完全可以达到的目标。这也应该是作为业主和物业共同努力的方向,共同实现的和谐共赢局面。
(集团品牌文化部 方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