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89发布时间:2014-07-18
为了树立和保持集团下属各幼儿园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制服管理,统一制服的发放和使用,集团就幼儿园教职工制服管理作出暂行规定,要求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幼儿园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规定》对集团下属各幼儿园教职工制服的配置、采购、使用、遵守事项和处罚规定进行明确和规范。根据《规定》,各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将配置夏装和冬装两种类型的制服,由幼儿园在学期结束填报制服申请单,由集团统一采购。《规定》要求各幼儿园正式入职员工领取并使用工作制服,工作服使用满两年则归员工所有。同时,要求所有教职工必须按照幼儿园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污渍、掉扣、错扣、脱线现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并尽量减少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此外,针对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的员工,将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