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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将实行内部工作问责制

点击数:197发布时间:2014-02-08

  为完善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增强集团各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树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意识,促进集团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集团将实行内部工作问责制。2月7日,集团制定并下发《江西聚仁堂集团内部问责制度》。

  该问责制度问责对象为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院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责任人;问责范围包括:(一)贯彻执行会议、董事会决策等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未认真执行集团召开的会议决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未能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集团及本单位总体工作的;(三)经集团督办部门下达两次督办书后,仍未完成所督办事项的;(四)擅自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公开重大信息等相关保密事项,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单位、部门总体工作的;(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或授权程序,擅自越权或盲目决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七)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八)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九)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集团发文规定或不执行集团发文的行为;对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存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包庇、袒护、纵容的;(十)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或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十一)在公司采购、外协(或委托加工)、招标、投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或渎职、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十二)发生其他严重违反集团发文、公司(院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

  另外,问责措施种类包括:责令改正并做检讨;通报批评;扣罚绩效考核分;经济处罚、赔偿;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集团品牌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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