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71发布时间:2014-02-20
为了规范学院教学资料管理,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教学文件要求,近期,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实施了各级各类《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所指教学类档案主要指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是反映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材料。
根据《细则》,工商学院对各教学类档案分为三级管理,其中,一级为教学档案室(或教务处)管理;二级为系部管理;三级为教研室管理。学院指派专人分管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各系部及教研室指定人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类、装订、移交及保管工作。同时,档案保管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此外,《细则》对归档材料的要求和档案保存年限进行明确。其中,对学生试卷保存要求齐全,无丢失、破损,试卷批改规范、严格、公正、核分准确,无加分现象,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单等资料完备,填写规范正确;学生实验报告保存完整,无丢失、破损;实验报告批改认真,给出评语、分数并签字;有关文件要有公章,日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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